通用办公设备、家具,是指普遍适用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,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、家具,不含专业类设备、家具。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,将依据标准审核部门预算,对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资金将不予安排。
新标准规定,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、稳定性、兼容性,且能耗低、维修便利的设备,不得配置高端设备。台式计算机(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)每台价格上限为5000元,笔记本电脑(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)每台价格上限为6000元,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。笔记本电脑配置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%。外勤单位可适当增加笔记本电脑的数量。
新标准规定,配置普通数码照相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10%,价格不超过3000元/台。每个单位原则上限购1台高档数码照相机(含镜头和其他配件),主要承担宣传、执法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,价格不超过15000元/台,使用年限不低于8年。
此外,通用办公设备还包括打印机、复印机、传真机、扫描仪、碎纸机及其他设备,新标准对这些设备配置也作出了具体规定。
新标准规定,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符合简朴实用、节约资源和健康环保的原则,不得配置高档豪华家具,不得使用名贵木材。正厅级配置的办公桌椅,价格上限为3500元,副厅级为3000元,处级及以下为2500元。办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。
新标准规定,正厅级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、2个单人沙发、1个大茶几、1个小茶几,总价不超过8000元;副厅级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、1个大茶几(或2个单人沙发、1个小茶几),总价不超过4000元;处级办公室可配置2个单人沙发(或2个扶手椅)、1个小茶几,总价不超过2000元。此外,对办公室书柜、文件柜、保密柜、会议室家具的配置,新标准也做了详细规定。
新标准规定,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,空调配置价格不超过3000元/台;房间使用面积20—30平方米(含30平方米)的,空调配置价格不超过4000元;房间使用面积30—40平方米(含40平方米)的,空调配置价格不超过5000元;房间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,按照实际情况综合考虑。空调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。
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、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,未来新标准也将做适当调整。
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负责人表示,“特别需要说明的是,办公家具和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,是根据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因素确定的,但并不意味着超过了这一年限,就必须要报废更新。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,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继续使用。”
上述负责人表示,新标准的制定将有效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行为,解决资产购置的随意性、盲目性和配置不公平等问题,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。